验收公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强兴注塑加工厂年生产防水盒150万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强兴注塑加工厂年生产防水盒150万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强兴注塑加工厂年生产防水盒150万个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天河街道金益村金振路20号;
建设单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强兴注塑加工厂;
公示内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强兴注塑加工厂年生产防水盒150万个建设环境保护项目设施竣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3日-2021年11月30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金建云
联系电话:13958866560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强兴注塑加工厂年生产防水盒150万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