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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大意!危废管理无小事


本期一起来了解一下
危废管理的相关规定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以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不断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特别对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加强打击力度。现就两起涉及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作如下案例分析:



01.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


废物识别标志案




案情调查:

■  2021年3月23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赴杭州临安某线路板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危险废物仓库内堆有约70袋使用编织袋装存的污水站污泥,均未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该污泥属于HW22含铜废物类别(代码:398-051-22)。



查办结果:

■ 杭州临安某线路板有限公司未在装存污泥的编织袋上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10万元)整。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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