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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长三角地区“停工令”来袭!

对于化工人而言,秋冬季意味着,新一轮的停限产来了继9月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停限产发布后,10月12日,长三角地区发布了秋冬季停限产计划。至此,全国已有85个地区,39个行业受到“停工令”影响。

重磅!长三角地区“停工令”来袭!

10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也就是,秋冬季停工令。

*来源:生态环境部

▷本次停工令的目标为:

2020年10-12月,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年1-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

▷涉及行业扩张至39个行业:

今年将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从15个扩大到39个,针对不同行业的不同生产工艺,确定不同分级指标。

1长流程联合钢铁;2短流程钢铁;3铁合金;4焦化;5石灰窑;6铸造;7氧化铝;8电解铝;9炭素;10铜冶炼;11铅、锌冶炼;12钼冶炼;13再生铜、铝、铅;14有色金属压延;15水泥;16砖瓦窑;17陶瓷;18耐火材料;19玻璃;20岩矿棉;21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22防水建筑材料制造;23炼油与石油化工;24炭黑制造;25煤制氮肥;26制药;27农药制造;28涂料制造;29油墨制造;30纤维素醚;31包装印刷;32人造板制造;33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34橡胶制品制;造35制鞋;36家具制造;37汽车整车制造;38工程机械整机制造;39工业涂装。

▷严格实施绩效分级减排:

对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严格执行,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各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停工令扩展到85个地区:

综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发布的停限产通知,目前,停工令已经影响到85个地区。


长三角停工令有什么重点?

1、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

2、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

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持续推进沿江、沿湖、沿湾等环境敏感区内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化工企业关闭或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上海市全面完成《优“化”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涉及的企业调整提升,完成全市不少于700项产业结构调整任务;

江苏省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完成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内且不在化工园区的化工企业退出或搬迁;

浙江省完成100个重点工业园区综合整治

安徽省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程。

3、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

组织完成石化、化工、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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