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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二批环保督察全面完成进驻!浙江地区开始“清退”化工企业?

据悉,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全面完成督察进驻工作,截至目前,各督察组受理有效举报11870件,立案处罚1000家,罚款7905.57万元人民币,拘留50人,约谈问责党政领导干部459人。

第二轮第二批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0年8月30日至9月1日陆续进驻北京、天津、浙江等3个省(市)和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等两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并对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2个部门开展督察试点。截至10月1日20时,全面完成督察进驻工作。

据介绍,各督察组在督察过程中,积极推动解决民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查实一批违法排污、违规倾倒、毁坏林地、侵占湿地、破坏生态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15个。坚决反对搞“一刀切”和问责泛化、简单化,以及以问责代替整改等问题,不断简化优化督察流程方法,努力减轻基层负担。

大量不合格化工企业将在一轮又一轮的环保督察过程中被清理出局。近日,各地政府也发布了落后化工企业关停、分流、搬迁、改造的时间表,部分地区时间表如下:

浙江: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浙江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加快推进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化工产业污染防治与绿色发展工作方案》,自2020年10月25日起施行。

根据方案,到2020年,重点关停搬迁一批城市建成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及各类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化工企业,阶段性完成化工园区认定。到2025年,通过集聚小散企业、消减危重企业、培育示范企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行业绿色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化工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方案强调,禁止新增化工园区,禁止在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高污染项目,限制化肥、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等高污染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限制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淘汰限制类项目。

另外,根据《浙江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运输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方案》所有化工园区(包括含有化工区块的省级以上高新园区和经济开发区、专业化工园区,以及市县政府同意设立的化工生产企业集聚区,下同)内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0年底前改造达标或关闭退出。化工园区外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或改造2018年底前启动,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搬迁或改造2020年底前启动,2025年底前完成。列入退出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整体退出。

来源:环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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