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六类行业整治提升成效评估要求
龙湾区六类行业整治提升成效评估要求
根据《龙湾区六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温龙政办〔2018〕68号)文件要求,落实六类行业整治成效,提出对企业各方案整改成效评估要求。
一、废气收集要求
废气收集原则:密闭收集,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处理。
1、制鞋行业
(1)外部集气最远风速度不低于0.6m/s。
(2)刷胶工序采用上吸罩,吸风罩的高度低于劳动者操作时呼吸带。盛放胶水、处理剂的操作区要安装伸缩集气罩进行收集。
(3)刷胶生产线建议采用分段隔断方式,上部分为固定式,下部分为活动的。
(4)刷胶生产线为上下传输带式的建议上部采用上吸式集气罩,下部分采用下侧吸式进行收集。
(5)可通过刷胶生产线内部空间改造方式,减少内部空间,增强集气效果。
2、工业涂装
(1)喷漆工序在密闭独立空间内进行,保持微负压(飘带)。
(2)采用外部集气罩的,最远风速度不低于0.3m/s。
(3)采用有效的漆雾预处理方式,末端治理设施采用吸附工艺的,进入设备前颗粒物要求不大于1mg/m3。
(4)采用水喷淋工艺去除漆雾,要求做好水汽截留,以免水汽进入末端治理设施,影响治理效果。除湿器要单独设计,便于维护、更换。
3、包装印刷
(1)凹版印刷生产线要求全密闭,废气收集呈负压。
(2)平版、胶印可采用局部集气罩,最远风速度不低于0.3m/s。
(3)要求车间设置专门的橱柜,放置生产过程经常使用的油墨桶、洗车布,橱柜后面安装集气管道,收集废气。避免油墨桶在车间随意堆放。
二、废气输送要求
1、管道紧凑、管线短、占地空间小。
2、支管接入主管时,宜与气流方向保持适宜角度,减少阻力。
3、支管接入主管,应安装通气阀门。
三、废气处理要求
1、废气排放要求
(1)《制鞋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3/2046-2017)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采用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要求双达标。
(1)《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kg/h,确保排放浓度达标外,去除效率不低于80%。
(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kg/h,除确保排放浓度达标外,去除效率不低于80%。
(3)《制鞋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3/2046-2017):非环境友好型原辅料用量大于等于30t/a,处理效率大于等于75%。
(4)《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3/2146-2018):非环境友好型原辅料用量大于等于20t/a,废气混合处理效率大于等于80%。
3、治理设备要求
(1)UV光解、低温等离子等治理设施停留时间不少于2秒。
(2)吸附装置气体流速:颗粒状活性炭低于0.6m/s;蜂窝状活性炭低于1.2m/s。
(3)吸附装置净化效率不低于90%。
四、工况监控要求
要求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工况监控系统,生产设备与风机、光催化、等离子设备等治理设施进行联动,设备电信号传输至企业电脑,历史记录在电脑中保存不少于三年。
五、废气监测要求
1.制鞋行业
综合指标: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指标:苯、苯系物、颗粒物、氨。
采样点设置及频次:挥发性有机物指标测进出口数据,采样一天,测3组数据;其他污染物指标只测排放口数据,采样一天,测3组数据。
2.工业涂装行业
综合指标: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指标:苯、苯系物、甲醛、乙酸酯类、苯乙烯、颗粒物。
采样点设置及频次: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指标测进出口数据,采样一天,测3组数据;其他污染物指标只测排放口数据,采样一天,测3组数据。
3.包装印刷行业
综合指标: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指标: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采样点设置及频次: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指标测进出口数据,采样一天,测3组数据;其他污染物指标只测排放口数据,采样一天,测3组数据。
4.其他行业
其他行业监测指标根据企业污染因子确定,其中涉及废水的,监测点位设置在进水调节池和排放口,测量频次为2进4出,监测一天。
六、台账记录要求
原辅材料记录台账、设施运行维护台账参照《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温环发〔2019〕14号)文件要求进行记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按照《浙江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帐》标准格式进行记录。台账保留时间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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