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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 最严环保执法目录发布! 轻则罚款! 重则关闭! 立即执行!

企业超标排污如何处罚?哪些情况可以对企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引起业内广泛关注。

日前,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公布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文如下

生态环境部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及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20年3月1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央编办,国务院有关部门,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3月12日印发

整理发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中重点对工业企业所涉及的:

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行政强制;

对重点排污单位等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行政处罚;

对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排污单位未申请或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排放污染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排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行政处罚;

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共有248项内容。其中不少违规情形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特别严重的将临强制停业、关闭。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来源:生态环保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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