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回复|关于排气筒降低如何完善手续的问题
问 题
您好,我司是环保专业基地的企业,租赁基地的标准厂房从事电镀生产。我司废气排气筒环评批复为30米,但因我司所在楼层较低(18米高),废气塔放在楼顶上,目前酸雾废气排气筒21米,含氰废气排气筒25米。如果继续加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请问:1、这种情况可否直接进行验收?2、如果要重新报环评,应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那个项目类别?是做报告书、还是报告表?3、是以新建、改建、还是后评价办理?
回 复
您好!根据《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电镀建设项目如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且对环境不利影响加重的认定为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评。建议结合总体项目情况进行判定,如需重新报批环评,应根据总体项目工艺、规模等,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评类别。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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