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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检测公示:浙南放射医学与核技术应用研究院血液辐照仪应用项目竣工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浙南放射医学与核技术应用研究院血液辐照仪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南放射医学与核技术应用研究院血液辐照仪应用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马站镇金榕路54号;

建设单位:浙南放射医学与核技术应用研究院

公示内容:浙南放射医学与核技术应用研究院血液辐照仪应用项目竣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9-2024年1月19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任世刚
联系电话:13796829891

浙南放射医学与核技术应用研究院血液辐照仪应用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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