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排污许可证后需要开展哪些工作?
01
核对排污许可证信息
02
依证排污、按证监测
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应在“江苏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http://218.94.78.61:8080/newPub/web/home.htm)联网上报”。
03
做好台账记录
具体记录内容及记录频次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 “第六项 环境管理要求(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或“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公开端”申报内容中的“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中查看,如下图。
台账记录模板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台账记录模块下载。填报好的电子版台账可在该模块上传。具体操作如下图。
首先,登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选择“台账记录”模块;
其次,选择对应记录信息,下记录模板,记录后点击上传台账;

04
按期上报执行报告
执行报告的编制直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执行报告 模块添加年报或季报,填写相关内容,提交并公开。
季度执行报告于当季结束后 15 日内提交;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 1 月 31 日前提交。同时向核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
书面执行报告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系统填报位置和内容,如下图。
05
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污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总量;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季度及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相关内容;
(7)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来源:生态环境圈
文章内容、图片来源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和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