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强化“三个”联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践
一是强化联动协作,凝聚改革合力。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牵头协调作用,有效调动相关部门积极性,明确市生态环境局等五部门的承担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职责分工,联合市法院、市检察院建立会商协同推进机制,理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和检察机关介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事前、事中、事后的工作程序,形成充分合力推进改革实施方案。
二是强化联动实践,助力改革落地。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和检察院联合开展对中央环保督察、部省两级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案件生态环境损害情况的排查,并现场赴龙湾、乐清、瑞安、永嘉、平阳、文成等地对重点案件的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检察系统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市法院及时与部门通告有关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案件受理情况,支持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及诉讼事宜。经各部门的共同参与推进,2019 年温州市共办结案件 2 个,赔偿金总额 153.3 万元,其中温州人立环能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渗漏液渗漏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同时启动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磋商;文成县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在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同时,主要涉案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强化联动宣传,营造改革氛围。结合案件的办理,同步在温州日报、浙江日报等多个新闻平台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宣传,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环境保护责任主体意识,让人民群众收获改革成果。文成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组织涉嫌非法捕捞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人员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各乡镇渔技员、群众等几十人见证并参与了投放鱼苗活动,提升了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认识,形成了良好的舆论反响。